(2015)湘刑初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周令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令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湘刑初字第187号公诉机关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令,又名周龙,男,1990年2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湘阴县袁家铺镇。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11月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9月20日经减刑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0月31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湘阴县看守所。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湘阴检公诉刑诉(2015)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令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茉、谭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以来,被告人周令多次在县文星镇从贩毒人员吴某某(已判刑)手中购入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涂某、黄某(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吸食。该院以被告人周令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周令辩称:1、指控的第4次贩卖毒品是事实,其余的6次指控不是事实,而是跟他们一起吸食;2、2014年6月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罪犯,有立功表现。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以来,被告人周令多次在县文星镇从贩毒人员吴某某(已判刑)手中购入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涂某、黄某(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吸食。1、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周令在县文星镇乐可可酒店606房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了200元钱的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2、2014年10月的一天下午5时许,被告人周令在县文星镇旭东路南昌汤吧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了200元钱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3、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12时许,被告人周令在县文星镇乐可可酒店201房间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了50元钱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4、2014年9月的一天早上6时许,被告人周令在县文星镇佳缘网吧向吸毒人员涂某贩卖了100元钱的毒品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5、2014年9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周令在县文星镇湘江一号附近向吸毒人员黄某贩卖了100元钱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6、2014年9月15日前后的一天,被告人周令在县文星镇今日宾馆向吸毒人员黄某贩卖了150元钱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①他得知周令家境困难又吸毒,建议周令以贩养吸,并开始从周令处购买毒品。②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他联系周令购买毒品,后赶至乐可可酒店606房间,从周令手中购得200元的约0.7克冰毒和麻古,之后从中匀出一部分与周令及在房间的周令的一朋友共同吸食。③2014年10月的一天下午5时许,他联系周令购买毒品,后赶至南昌汤吧,从周令手中购买200元冰毒和麻古回家吸食。④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他在乐可可酒店201房间里向周令购买50元的冰毒和麻古,并在该房间内吸食。证人涂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9月底的一天他在佳缘网吧上网,周令来了,他付周令100元现金从周令手中购得100元的冰毒和麻古。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①他经刘某介绍与周令相识,三人玩得比较好,曾与周令等多人一同吸过毒,之后周令讲若需要毒品可以找他。②2014年9月的一天,他与周令电话联系,周令问他想吸毒否,并要他拿100元给周令,之后他在离家不远处与周令碰头,递给周令100元,周令给他一小包毒品,然后他、周令及刘某三人一同吸食。③2014年9月的一天,他和刘某在自家玩,两人联系周令购买毒品,后赶至今日宾馆一房间,从周令手中购得150元的毒品。上述三名证人证明的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数量、种类、金额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印证。4、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明①周令经常在她手中购买冰毒和麻古。②2014年8月的一天,周令首次来购买300元的毒品,并告诉了她自己的名字,还讲今后会长期来购买,要求便宜点,当日她给了周令约400元的毒品,并且约定若周令带人来购买毒品,每100元毒品给他提成20-30元。后周令单独或带人来买过毒品。5、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①他与黄某、周令三人在一起玩,且都吸毒,周令曾讲过若需毒品可找周令买。②2014年9月的一天,他在黄某家玩,由黄某联系周令要求购买100元钱的毒品。不久,黄某下楼从周令处购得毒品,并将周令带回家,三人共同吸食。这次吸食的毒品是黄某出钱找周令买的。③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他在黄某家玩,商量搞毒品吸食,于是他联系周令要求购买150元的冰毒和麻古,后在今日宾馆黄某给了周令150元钱,周令给了黄某一小包毒品。④他介绍周令与刘某相识,2014年9月的一天刘某打电话给他,要他到乐可可酒店,他赶到后见房间的桌上放了毒品,他应邀参与吸毒,并从刘某和周令谈话中得知,毒品是刘某找周令买的。6、一组辨认笔录。①刘某指认周令是向他贩卖毒品的人。②涂某指认周令是向他贩卖毒品的人。③黄某指认周令是向他贩卖毒品的人。④吴某某指认周令是向她购买毒品的人。⑤刘某指认周令是2014年以来在文星镇贩卖毒品的嫌疑人。⑥刘某指认黄某是从周令手中购买过毒品的人。7、湘阴县公安局分别对涂某、刘某、黄某因吸毒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对黄某、涂某所作出的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8、被告人周令的供述与辩解。曾供认为维系自身吸毒,从吴某某等人处购进毒品后贩卖给刘某、黄某、涂某。9、被告人周令原被判刑的法律文书、释放证明书。10、被告人周令的抓获经过证明材料及户籍证明资料。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令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贩卖,且贩卖海洛因不足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周令辩解,指控的第1、2、3、5、6次向刘某、黄某贩卖毒品不是事实。经查,公诉机关就这几次贩卖毒品的指控出示了吸毒人员黄某、刘某的证言,分别证明了各自向周令购买毒品的情况,证明彼此间有钱货的交易,其分别证明的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金额与被告人周令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印证。公诉机关还出示了刘某的证言,刘某证明黄某2次向周令购买毒品的情况也与黄某的证言相印证,尽管被告人周令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翻供,否认向刘某、黄某贩毒的事实,但公安机关侦查讯问时并没有对被告人刑讯逼供,此事实有讯问录像及被告人的供述作印证,故被告人周令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应予采信,指控被告人周令向刘某、黄某的第1、2、3、5、6次贩卖毒品的事实予以认定。但指控的第7次周令于2014年10月4日前后的一天,在邮政宿舍旁向黄某贩卖150元的毒品,公诉机关就该笔指控出示的证据有黄某、刘某的证言及被告人周令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中黄某证明周令电话约他凑钱吸毒,他出150元,叫刘某从周令处拿回毒品与多人共同吸食,周令也参与吸食。刘某证明当日确有多人在他家吸毒,毒品由他提供一部分,另由黄某向周令购买一部分,但购买了多少他并不知情,且未参与交易。刘某与黄某的证言不相印证,故该笔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人周令还辩解有立功表现,经查,2014年3月被告人周令向湘阴县公安局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盗窃嫌疑人王宇辉,破获了王宇辉盗摩托车案,但当时被告人周令并不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不构成立功,属公民的见义勇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周令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蒋 武审 判 员 冯共军人民陪审员 郑运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周 皓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款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