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一初字第01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张礼荣、尤小云与尤小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礼荣,尤小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285号原告:张礼荣,农民,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尤小云,打工,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住宿州市。法定代表人:许莉,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礼荣诉被告尤小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礼荣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礼荣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礼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礼荣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昌青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