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洛民终字第26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洛阳圆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孟津县天隆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洛民终字第26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孟津县天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宏伟。委托代理人XX通,孟津县会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圆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文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联委、曾磊(实习),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上诉人孟津县天隆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洛阳圆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孟津县人民法院(2014)孟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孟津县天隆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通,被上诉人洛阳圆博建设��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付联委、曾磊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孟津县人民法院(2014)孟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孟津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王洪涛审判员 邢 蕾审判员 王鑫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艺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