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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经开执字第00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胡斐与蒋代军、刘荣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经开执字第00497号申请执行人胡斐。被执行人蒋代军。被执行人刘荣。本院作出的(2015)鄂武经开民初字第012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蒋代军所有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港湾四期28号1101室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胡斐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炼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