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棣执字第55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田晋元与田荣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晋元,田荣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棣执字第557号申请执行人田晋元。被执行人田荣涛。本院在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15)棣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田晋元申请执行田荣涛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5)棣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彭汉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