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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罗田河民一初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金孟辉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田支公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河民一初字第00146号原告金孟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田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孟辉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田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金孟辉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孟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孟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孟辉负担。审判员张亚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熊应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