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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18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李飞与胡秋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飞,胡秋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840号申请执行人李飞被执行人胡秋照申请人李飞与被执行人胡秋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45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婉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