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执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梁素娟与郑金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素娟,郑金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5)德执字第74号申请执行人梁素娟。被执行人郑金平。本院在执行梁素娟申请执行郑金平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经过“四查”查银行、查土地、查房产、查车辆均无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与执行申请人核实本案的执行调查结果,申请人同意本案进入无财产执行专项管理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中民一终字第581号民事判决、德保县人民法院(2013)德民一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宗报审判员 李作良审判员 马尔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唐铭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