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静刑初字第3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章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静刑初字第30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某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诉刑诉〔2015〕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某伙同樊文华、许军、卢俊、程光婷(均已判决)、乔某、申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于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采用修改电信宽带网速性能却不改变低网速宽带资费的手法,擅自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的多条低网速宽带线路升速至高网速,造成两种速率的宽带之间资费差价达人民币12.6万余元。分述如下:1、被告人章某某及樊文华、卢俊、许军等人以上海天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向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申请速率为2M的宽带线路后,卢俊指使程光婷于2013年1月11日擅自将该公司宽带线路的网速修改为40M,直至2013年6月28日案发,造成两种速率的宽带之间资费差价达人民币71,120元。2、被告人章某某及樊文华、卢俊、许军将上海云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原有速率为20M的宽带线路,通过卢俊指使程光婷于2013年1月11日擅自修改为30M,直至2013年6月28日案发,造成两种速率的宽带之间资费差价达人民币29,212元。3、被告人章某某及樊文华、许军以上海佳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向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申请速率为8M的宽带线路后,许军指使乔某于2013年2月24日擅自将该公司宽带线路的网速修改为20M,直至2013年6月27日降速,造成两种速率的宽带之间资费差价达人民币20,000元。4、被告人章某某及许军等人以上海丹罗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向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申请速率为8M的宽带线路后,许军指使申某某于2013年3月31日擅自将该公司宽带线路的网速修改为10M,直至2013年6月28日案发,造成两种速率的宽带之间资费差价达人民币6,453元。案发后,被告人章某某于2014年10月28日经公安人员依法传唤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审理期间,被告人章某某退赔人民币4,500元。以上事实,被告人章某某在开庭过程中无异议,且有上海安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证明,证人张甲、于某、厉某某、杜某、李某、钱某某、蒋某某、乔某、申某某的证言,电脑页面截图数据,情况说明,客户申请、登记宽带材料、电信通讯协议、电信专线光纤租用合同,工作记录,同案犯卢俊、程光婷、许军、樊文华的供述以及被告人章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被告人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为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严肃国家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章某某退赔的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发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人章某某今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缓刑考验期间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钱丽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盈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