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董某与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459号原告:董某。被告: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与被告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董某负担。审判长杨世庆人民陪审员成先彪人民陪审员夏爱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庞海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