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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初字第4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黄艺红与蔡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初字第4180号原告黄艺红,女,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告蔡小红,女,198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艺红与被告蔡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艺红以原、被告双方欲自行庭外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艺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艺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黄艺红负担。审判员蓝雪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林雅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