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初字第4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黄艺红与蔡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初字第4180号原告黄艺红,女,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告蔡小红,女,198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艺红与被告蔡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艺红以原、被告双方欲自行庭外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艺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艺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黄艺红负担。审判员蓝雪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林雅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