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7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龙成红与卢彪,辜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成红,辜莉,卢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746-1号原告龙成红,男,汉族,1981年6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辜莉,女,汉族,1986年4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卢彪,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成红与被告辜莉、卢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龙成红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龙成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龙成红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原告龙成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蒲忠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