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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执字第179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杨虎申请执行郭林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虎,郭林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东执字第1798-2号申请执行人杨虎,男,汉族,46岁。被执行人郭林忠,男,汉族,52岁。申请执行人杨虎与被执行人郭林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2014)东执字第179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郭林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郭林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郭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     逸     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