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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盘中执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丽与被执行人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丽,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盘中执字第00001号申请执行人郭丽,女,195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2111211959********,退休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紫园社区1区11-4-301。被执行人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双台子区育红路胜利街23号。法定代表人邢士义,该公司董事长。郭丽申请执行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盘中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盘锦市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盘中执字第0000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震审判员 杨俊阁审判员 郭 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魏廷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