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执字第9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无锡汇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广西百色美联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无锡汇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美联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988号申请执行人无锡汇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法定代代表人刘刚,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广西百色美联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百色市。法定代表人赵家臣,该××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汇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百色美联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4)右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建华审判员 刘桂龙审判员 凌积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龚志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