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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汀刑初字第2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被告人王某某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汀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汀刑初字第208号公诉机关长汀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9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汉族,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福建省长汀县。因涉嫌非法经营于2014年12月17日由长汀县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2015年4月13日由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长汀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某被控开设赌场一案,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23日以汀检公刑诉(2015)179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于同年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子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得知通过代理网络赌博可以从中获利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搜索获悉赌博网站“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域名,并注册申请成为该网站的代理商,与赌博网站客服商定按网民投注额的11.7%抽取返点。尔后,被告人王某某购置了台式电脑等物品,并以月薪2000元及抽成等方式雇请林某某、黄某某、邓某某、简某某(均另案处理)在其租赁的房间内,利用电脑通过互联网向多个QQ群内的网民推荐“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诱使网民进行网络投注赌博。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某按网民投注额的11.7%抽取返点,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58元(币种下同)。2014年12月17日,长汀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租住房内当场抓获正在从事网络赌博活动的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到案后,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如下:1、长汀县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账本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套房租赁合同、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龙岩管理站出具的《关于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性质的答复》、中国电信服务确认单、发票、缴费凭单、《人员基本信息》、《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表》、《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刘某某、林某某、黄某某、邓某某、简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长汀县公安局制作和提取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电脑页面截图照片》及《手机支付宝信息截图照片》等勘验、检查笔录;5、长汀县公安局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以证明被告人的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吸引他人进行投注赌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登录“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注册成为网站“代理会员”,为该网站吸收会员、推销“重庆时时彩”,并从其所吸引网民的投注金额中按11.7%提取“返点”。次月起,被告人王某某购置台式电脑等物品,并以月薪2000元及抽成等方式雇请林某某、黄某某、邓某某、简某某(均另案处理)在其租住房内,通过宽带接入互联网,在被告人王某某所建多个QQ群内发布虚拟的中奖信息截图,向群内成员推荐“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诱使群内成员点击其在群消息上发布的链接,进入“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注册为会员后充值投注。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王某某获得网站“返点”10058元,折算网民充值投注额为85965元。2014年12月17日,长汀县公安局民警据举报在被告人的租住房内抓获正在作案的被告人王某某及林某某、黄某某、邓某某、简某某,并查扣作案工具台式电脑5台套。到案后,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10058元(暂扣于长汀县公安局9564元)。另查明,1、“重庆时时彩”是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布信息的官方网站,“重庆时时彩”每十分钟开奖一期。“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套用“重庆时时彩”字样和计奖规则、开奖期数、投注方式、中奖号码。2、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主动缴纳罚金25000元。认定上述事实有如下的证据:1、长汀县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明本案的来源、侦破过程和被告人系被当场抓获归案的到案情况。2、长汀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电脑页面截图照片》、《手机支付宝信息截图照片》及《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明:(1)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当场查获被告人王某某及其雇佣的林某某、黄某某、邓某某、简某某利用电脑通过互联网推广“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吸收QQ群内成员进行网络投注的现场情况;(2)现场查获并扣押被告人王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卡号:622848008918786****,现已发还)、中国电信服务确认单和发票、缴费凭单、被告人王某某自书的账本一本、用于推广“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的台式电脑台套;(3)“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以重庆市福利彩票信息发布官网“重庆时时彩”为模式,使用“重庆时时彩”字样和开奖期,引用“重庆时时彩”投注、计奖规则和中奖结果;(4)被告人王某某自2014年11月8日至12月14日,经由支付宝收到“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转账累计10058元。3、长汀县公安局提取的记账笔记本1本,证明:被告人王某某自行记账从“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的获利为9727.8元。4、长汀县公安局提取的《租赁合同》,证明: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与刘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对方所有的长汀县某大厦B幢405室、租期半年,并已预付租金的事实。5、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龙岩管理站出具的《关于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性质的答复》,证明:“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与“重庆时时彩”官网没有关联,“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未获彩票发行、销售授权的事实。6、长汀县公安局提取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服务确认单》、《发票》、《缴费凭单》,证明:2014年9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开通网络通信、数据服务的事实。7、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案发现场长汀县某大厦B栋405室系其所有,该房由其于2014年9月17日出租给被告人王某某,租期半年、已预付租金的事实。8、证人黄某某、林某某、简某某、邓某某的证言,证明其四人均受被告人王某某雇请,先后于2014年10月、12月在汀州镇某大厦B栋405室,按照被告人王某某的分配和指挥,使用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电脑和QQ号,分组在被告人王某某为管理员的7个QQ群内拉网民入群,发布虚拟的中奖信息截图,推广“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引诱群内成员按其提供的网站链接,注册成为“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会员,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充值后进行网络投注。四人的工资为底薪2000元,另按网民投注额提成。9、长汀县公安局制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林某某、邓某某、简某某、黄某某等4人因帮助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互联网推广“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被长汀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的事实。10、被告人王某某供认:其于2014年9月中旬,租用汀州镇某大厦B栋405室后安装电脑、宽带等设备,并于10月中旬注册为“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的“代理会员”(会员名HONG888,代理号为QIU222),为网站代理推销彩票,网站以其所吸引网民的投注金额的11.7%支付返点。“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每天10时至22时隔10分钟开奖一期,使用“重庆时时彩”的LOGO,导航条上注有“重庆时时彩”字样和开奖期数,中奖号码和计奖规则与“重庆时时彩”网站发布的一致。尔后,其以底薪2000元及抽成等方式,先后雇请林某某、黄某某、邓某某、简某某在该处,通过互联网向7个QQ群内的网民推荐“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发布虚拟的中奖信息截图,诱使网民进入“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申请会员号并绑定银行卡充值投注。至12月14日,其收到“英皇娱乐重庆时时彩”网站转账到其支付宝的返点共10058元。11、长汀县公安局出具的《暂时扣留财物收据》及《现金交款单》,证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退出赃款10058元、预缴罚金25000元(其中由长汀县公安局暂扣赃款9564元)。公诉机关还提供了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以证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间能相互印证,与本案事实存在关联性,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上述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所建网站系为了利用“彩票”形式进行非法揽注猜码牟利活动,仍纠集多人为该网站发展会员,非法揽注金额达85965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采信;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负责,并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退出全部赃款和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王某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一万零五十八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暂扣于长汀县公安局的赃款人民币九千五百六十四元,由该局执行)。三、查扣的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五台套,予以没收,折价款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由暂扣机关长汀县公安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邹凯审判员叶青人民陪审员廖荣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代书记员陈靖芬附注:本案所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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