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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侯民初字第7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共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某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侯民初字第7030号原告杨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陈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