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侯民初字第7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共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某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侯民初字第7030号原告杨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陈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