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民一初字第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陈美连、文林祥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美连,文林祥,曾小燕,谢赖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会民一初字第807号原告陈美连,女,汉族,1978年出生,住会昌县。委托代理人钟融,江西步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文林祥,男,汉族,1986年出生,住会昌县。被告曾小燕,女,汉族,1983年出生,住址会昌县。被告谢赖英,女,汉族,1962年出生,住会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美连诉被告文林祥、曾小燕、谢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美连于2015年7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美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75元,减半收取计637.50元,由原告陈美连承担。审 判 长 陈 华人民陪审员 蓝有云人民陪审员 廖素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晓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