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上商初字第136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上商初字第1364号原告: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南路415号。法定代表人:卢智宏,董事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万新大厦6楼。代表人:汪建法,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90元,因原告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减少诉讼请求,并申请撤诉,退还原告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065元。其余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杭州市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宓旭庆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戚文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