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9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沈建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9807号原告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建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八元,由原告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薛恩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思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