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下民特字第00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沈阿牛、沈旭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沈阿牛,沈旭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杭下民特字第00043号申请人:沈阿牛,系被申请人沈旭的父亲。被申请人:沈旭。申请人沈阿牛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沈旭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沈阿牛起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女关系,被申请人沈旭,于2011年4月从家中出走,至今未归,无法联系。申请人沈阿牛于2012年4月10日向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报案。现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沈旭失踪。经查,沈旭,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原住杭州市下城区德胜东村XX幢X单元XXX室,系申请人沈阿牛的女儿,于2011年4、5月份,从杭州市下城区德胜东村XX幢X单元XXX室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于2012年4月10日向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沈旭于2011年4、5月份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且无法联系。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德胜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亦出具相关证明。2014年11月6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沈旭失踪,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在浙江法制报发出寻人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沈旭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沈旭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沈阿牛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现公告期已届满,其仍下落不明。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沈旭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王 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傅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