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民初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杨梦川与郭金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梦川,郭金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801号原告杨梦川,农民。被告郭金掌,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梦川与被告郭金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梦川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梦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罗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