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霍民二初字第005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周超与陶选林、吴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超,陶选林,吴兰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霍民二初字第00587号原告:周超.被告:陶选林.被告:吴兰芳.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超诉被告陶选林、吴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朱佳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纯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