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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民二初字第005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周超与陶选林、吴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超,陶选林,吴兰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霍民二初字第00587号原告:周超.被告:陶选林.被告:吴兰芳.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超诉被告陶选林、吴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朱佳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纯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