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1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魏小伟与段亚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1019号原告魏小伟诉被告段亚娟、楚少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小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小伟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魏小伟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戍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孔凯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