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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1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魏小伟与段亚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1019号原告魏小伟诉被告段亚娟、楚少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小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小伟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魏小伟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戍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孔凯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