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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恢字第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任学武与代天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学武,代天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恢字第82-1号申请执行人;任学武。被执行人:代天俊。本院在执行任学武与代天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天俊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占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时权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