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恢字第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任学武与代天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学武,代天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恢字第82-1号申请执行人;任学武。被执行人:代天俊。本院在执行任学武与代天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天俊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占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时权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