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中立民终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上诉人赵大伟、刘晓英等39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寒训基地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黑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大伟、刘晓英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黑中立民终字第40号上诉人赵大伟、刘晓英等39人(名单附后)。上诉人赵大伟、刘晓英等39人不服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嫩民裁字第1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给予立案。上诉人称,目前上诉人村里没有经济组织,村委会又不作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而嫩江县人民法院依据物权法不予立案,显然适用法律不当,物权法对抗不了民事诉讼法。本院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或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权力。现赵大伟、刘晓英等39人起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寒训基地返还土地,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故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妥。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宋宏宇审 判 员 宋 春代理审判员 王晓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鲍玉东起诉人刘金学,男,195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周建文,男,196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董长田,男,194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周建斌,男,1966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周玉坤,男,1934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范芷华,男,194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徐守信,男,195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刘近平,男,195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刘志友,男,195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范德龙,男,198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董世军,男,1952年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范喜艳,男,195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董玉林,男,1953年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韩玉春,男,196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李树堂,男,195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邵永军,男,1952年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单保林,男,195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吴希文,女,1963年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张志,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吕京胜,男,194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任立清,男,1965年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丁海奎,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刘国胜,男,196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周玉梅,女,48岁,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张红,女,43岁,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刘国庆,男,47岁,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安振林,男,48岁,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朱红英,男,44岁,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蒋涛,男,27岁,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刘为军,男,1942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韩德明,男,1946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张辰,男,64岁,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渠继清,男,60岁,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袁玉良,男,196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吕京海,男,195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起诉人马立群,男,195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电话:1824564****起诉人范淑娟,女,195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电话:1594562****起诉人赵大伟(诉讼代表人),男,197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电话:1594564****起诉人刘晓英(诉讼代表人),女,1970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县科洛镇东明村,电话:1594565****(诸原告共同推选赵大伟、刘晓英为诉讼代表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