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1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周建发与林成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成功,周建发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12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成功。委托代理人王国力,重庆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建发。上诉人林成功与被上诉人周建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2014)沙法民初字第08526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林成功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林成功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林成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林成功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晏芳代理审判员 倪旻代理审判员 李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韩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