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淇执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高军岭与陈志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军岭,陈志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淇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高军岭,女,1969年9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陈志保,又名陈治保,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现于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高军岭申请执行陈志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现被执行人陈志保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在监狱服刑,申请执行人高军岭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陈志保的相关财产线索,2015年7月22日申请人高军岭向本院明确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淇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 涛执行员 孔松涛执行员 张效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何海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