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0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王喆与张继朝排除妨害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134号申请执行人王喆,男,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张继朝,男,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法定代表人张建台,董事长。原告王喆与被告张继朝、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17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013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顾建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 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