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渡法民初字第01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潘丽娥与吴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丽娥,吴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1292号原告潘丽娥,女,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吴颂,男,197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审理潘丽娥诉被告吴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丽娥于2015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丽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潘丽娥承担。审 判 长  谢华莲代理审判员  包园园人民陪审员  杨志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邓卓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