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1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潘丽娥与吴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丽娥,吴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1292号原告潘丽娥,女,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吴颂,男,197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审理潘丽娥诉被告吴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丽娥于2015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丽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潘丽娥承担。审 判 长 谢华莲代理审判员 包园园人民陪审员 杨志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邓卓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