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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执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夏邑县永泰塑业包装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执字第71号申请执行人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蒋笃峰,系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夏邑县永泰塑业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玉玲,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3)商民一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夏邑县国土资源局调取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档案,但国土局至今也没找到该宗土地的地籍档案,致使本院无法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商执字第7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满足执行变现条件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红军审判员  黄茂夫审判员  段 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