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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牛民初字第23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小红与何海南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牛民初字第2322号原告王小红,女,汉族,1979年12月7日出生,住址:成都市金牛区。被告何海南,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部县。本院收到原告王小红与被告何海南借款纠纷一案,立案调解过程之中,原告王小红于2015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小红撤回起诉。审判员  朱晓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彭 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