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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332号李锐基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三法刑初字第332号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男,1987年10月18日出生于广东省罗定市,汉族,在业,住广东省罗定市。因本案于2015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佛三检刑诉(2015)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有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于2015年7月3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包琳琳、廖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为取财,自2014年10月起,持拍摄器材先后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街**号、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巷*座,从上述地点浴室窗户外偷拍了被害人彭某及家某、被害人莫某的洗澡视频,并在网上非法购买了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和联系方式。2015年1月7日起,被告人李某甲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所拍摄的裸体照片和视频发送至被害人彭某,再以将所拍摄的裸体视频发上互联网及其他人相威胁,要求被害人彭某将人民币15万元汇至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被告人李某甲擅自将索要款项逐渐降至2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11日起,被告人李某甲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所拍摄的裸体照片发送至被害人莫某的朋友林某,再以将所拍摄的裸体视频发上互联网相威胁,要求被害人莫某将人民币3万元汇至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被告人李某甲擅自将索要款项逐渐降至9千元人民币。2015年1月7日、1月11日被害人彭某、莫某先后报警,同年1月13日,被告人李某甲在未索要到任何财物的情况下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其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号*座*房的住处扣押到涉案的银行卡、手机及装有裸体视频的U盘等物品。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为取财,自2014年10月起,持拍摄器材先后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街**号、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巷*座,从上述地点浴室窗户外偷拍了被害人彭某及其家某、被害人莫某的洗澡视频,并在网上非法购买了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和联系方式。2015年1月7日起,被告人李某甲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所拍摄的裸体照片和视频发送给被害人彭某,再以将所拍摄的裸体视频发上互联网及发给其他人相威胁,要求被害人彭某将人民币15万元汇至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甲将索要款项逐渐降至2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11日起,被告人李某甲通过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所拍摄的裸体照片发送给被害人莫某的朋友林某,再以将所拍摄的裸体视频发上互联网相威胁,要求被害人莫某将人民币3万元汇至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甲将索要款项逐渐降至9000元人民币。2015年1月7日、1月11日被害人彭某、莫某先后报警,同年1月13日,被告人李某甲在未索要到任何财物的情况下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其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号*座*房的住处扣押到涉案的银行卡、手机及装有裸体视频的U盘等物品。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主要内容:由于我经营的某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亏损很严重,我的信用卡欠费约20万元,另外我妻子怀孕准备生小孩,经济十分拮据。我平时经常通过互联网浏览一个名为“高级犯罪与反侦察”的论坛,该论坛中就有人说了一个在澡堂偷拍别人照片再向别人索要钱财的案例,我就产生了这种快速赚钱的念头。2014年10月,我在网上购买了一套价值1800元的偷拍设备,该设备有一个黑色针孔偷拍仪,摄像头约为手指大小,并带有一个约3寸的监视器,该设备自带传送端口,拍摄完后可直接插上U盘进行传输,另外还可以进行300米范围内的远程控制和接收。我还在网上购买了3个容量为8G的红黑色U盘,以500元购买了一套银行卡设备,该套银行卡设备包括有银行卡、开户人身份证、U盾、电子密码器及开户人电话卡。准备好以上工具之后,我就开始物色作案目标,我选择的都是一些房屋的洗澡间窗户靠外比较容易进行偷拍的地点进行偷拍。我到文锋路、红星大街一带寻找目标并踩点,最终选定了**街**号之一、**路**号*座*房作为偷拍的目标。2014年10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我去到**街**号,遇到有人正在使用浴室,我就用手把针孔探头伸到排气扇处往内拍摄,用监视器观看拍摄的画面,当时看见有一名女子正在穿衣服,但是拍摄的效果不是很好,很快就结束了。此后我三两天就会在晚上过去**街**号之一,由于针孔探头的拍摄效果不太好,我就尝试用iPhone手机进行偷拍,结果拍摄的效果比较好,而且住户也没有发现。之后几个晚上,我就偷拍了6段有男有女的冲凉视频,我觉得在那里偷拍到的视频已经够了,就将偷拍到的视频存到U盘里面。之后在晚上冲凉时段,我就转到去**路**号*座*房的楼梯该户的浴室窗口处用iPhone手机进行偷拍,共偷拍了四五段该屋内女子冲凉的视频,我觉得拍到的视频已经够了,就将视频资料存到U盘里面。我偷拍受害人冲凉的视频后,就要联系受害人才可以向他们谈条件和索要钱财,于是我就通过网站以购买的方式查询到他们的资料,知道了**街**号那户人家男户主叫苏某某及其联系电话;而**路**号*座*房那户人家,因为当时我在偷拍那里的时候,正好遇见屋内的一名女子驾驶一辆红色的粤E×××××的小汽车,我也通过的网站查询到该车主叫林某及其联系电话。经过我的跟踪,我掌握到**街**号有一男两女居住,男的在三水汽车站工作,其中一个女的在针织厂工作。**路**号*座*房那里的住户我就没有跟踪她们。之后我就开始和对方联系并向他们索要钱财,为了不能让他们知道我的情况,我了解到使用“139手机邮箱”发送资料给收件人不会显示号码,于是我就使用网上买来的银行卡所配套的电话卡(137××××0104)开通了139邮箱,分别把我偷拍到的视频截图发给被偷拍的那两户人,一个是**街**号之一的屋主,另外一个是车牌号为粤E×××××小汽车的车主,我发短信的内容大概是:XXX,有一封非常重要的邮件已发送至你手机139邮箱,敬请尽快收取。**街**号的户主开始没有任何回复,于是我打电话给他,并故意用普通话问对方是不是苏先生,对方说不是就挂线了。接着我发了一条短信给对方,内容是“苏先生,再将确认、贵夫人就业于**针织,而你三水汽车站,儿子在读,女儿待岗,如果你要把儿子女儿的命运作为躲避,也罢,我们只能把视频卖到黄色网站、好自珍惜。”不过对方还是没有回复,我也没法拨通对方的电话。当时我以为网上买来的资料是假的,于是在次日早上我到**街**号附近等候,看见男户主出来,就用手机拨打189××××3602这个手机号码,我看见该男户主拿出手机查看,我就知道买来的资料没错,随后我趁没人的时候把一个红黑色的装有偷拍视频的U盘放在该房子正门顶,接着我发信息给该住户号码为139××××8282的手机,告诉他我放了装有视频的U盘在他家门顶,叫他们取回查看。隔了几个小时后,我再拨打电话给对方,对方一直不接,不过之后对方终于回复短信问我想怎样,我就要求对方将15万元汇到帐号62×××03内,否则就将视频资料发到海外黄色网站上,我还谎称已经设置了定期发送功能,如果超时视频会主动上传。后来我还和对方通过短信联系,对方说没有那么多钱,我就索要10万,但是对方还是说没有那么多钱,于是我就再降低了要求,向其索要2万元,对方说手头上没有那么多钱,会想办法筹钱给我,一直拖着我,我也一直都没有收到钱。我没有查询过文锋西路*巷*座**住户的资料,也没有跟踪过她们,我通过网站购买查到车牌号为粤E×××××小汽车的车主叫林某及其联系电话,我第一次发短信给林某但他没有回复,我接着又发了几条短信给林某威胁他,说我持有开他红色汽车的长发女孩的私照,又说要把那名女子的裸照卖给色情网站,并发给他一张该女子冲凉的裸照,我要求对方将3万元汇到62×××03帐户内,否则将偷拍的视频发到色情网站,但他一直没有汇钱给我。之后我就开始同林某通过短信或者电话谈条件,简单了解之后我知道被我偷拍到的女子是林某的同事,而且林某一直在劝说我,说她的同事只是一般的打工仔没有钱,而且也努力筹钱给我,但是始终没有筹到钱,并叫我放过她,后来我也向对方降低了要求,向其索要2万元,可以先付1万元,剩下的在十天后付完,最后我只向其索要9000元,但是也一直没有收到钱。我开始是打算通过这样的方式赚钱,不过知道这名女子只是一般打工妹,没有什么钱,而且求我放过她,我感觉她比较可怜,最后我也没有再和林某联系了,只是留了一个QQ号码给对方,说到时再联系他。被告人李某甲指认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街**号为其偷拍的住户,并指认了偷拍的地点;指认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巷*座为其偷拍的住户,并指认了偷拍的地点。2、被害人彭某的陈述。主要内容:2015年1月7日19时许,我号码为139××××8282的手机收到一条号码为137××××0104的手机发过来的短信,短信内容是“苏磊明先生,你有一封非常重要的邮件在139邮箱,务必慎重快速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当时我觉得是诈骗短信,并没有留意,至21时许,对方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姓苏的,我说不是,之后我就收线了,没过多久对方又继续打电话给我,叫我查收一下我的139手机邮箱,说他发了一封很重要的邮件给我,当时我就将对方的电话号码拉黑了,很快对方就再次发给我一条信息,内容是“苏先生、再将确认、贵夫人就业于**针织,而你三水汽车站,儿子在读,女儿待岗,如果你要把儿子女儿的命运作为躲避,也罢、我们只能把视频卖到黄色网站、好自珍惜”,我一看短信,虽然对方搞错我的姓名,但我妻子及儿女的情况都是真的,于是便叫女儿用手机登录我的139手机邮箱,打开后果然收到该手机号码发过来的三张相片,相片是我及家某在家中浴室洗澡时候的裸照。1月8日早上,我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在你家门牌号上有一U盘,里面有视频,敬请取出,以免泄漏出去”。我看到后立即到门口在门牌号处见到一个红黑色的U盘放在上面,于是我就拿下来回到家中将U盘打开,看到U盘内共有五段视频,都是我妻子、姨甥女、我本人三人在冲凉的相关视频。我家的浴室有一个用铁枝装的百叶窗,而窗子就靠在一条小巷边,根据相片的拍摄位置看,对方应该是在该窗口将摄像头伸进来拍摄的,但我不知道对方为何对我的家庭情况如此清楚。根据我女儿讲的情况,她之前在冲凉的时候曾经见到从窗口处伸进一些东西,当时她以为是纸巾,所以并没有留意。对方没有向我们提出具体要求,只是叫我们慎重处理,否则后果自负。3、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主要内容:因家里被偷拍报案一事,对方通过短信向我们勒索人民币15万元。2014年1月8日一整天,那个137××××0104的号码不断打电话给我丈夫彭某,但我丈夫一直没有接听,后来我丈夫用短信问对方有什么要求,到了傍晚19时35分许,对方发了一条短信给我丈夫,内容是“第一、明天把十五万元打到我们指定的帐号、因为我们只收一次性、而且根据调查、对于你的家境、十五万不算多,第二、由于以防万一、已设置视频定期发送邮件、如果没有我们亲自取消、资料将被海外黄色网站接收、所以你们慎重处理。第三、关于你儿子还有另一个女人和她女儿的视频、我们会暂时保存好”。对方给的账户是62×××03,户名:罗某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珠海市南屏分行。我丈夫曾用短信跟对方说一时之间筹不到15万,对方回复“我只负责收款、时间上能给你宽限一天、至明日下午三点前。具体数额由调查处确定、我无权更改”。4、被害人莫某的陈述。主要内容:2014年12月29日晚上,我借了同事林某的小车去我姑姑位于**路**号*座*房的家中洗澡,洗完澡后就驾车回到我的住处。直到2015年1月11日晚,我同事林某发短信问我之前是不是得罪人,我跟他说没有啊,随后他将一些有关勒索的短信和我的一张裸照发给我,这时我才知道我在洗澡时被人拍了裸照。我同事林某白天共收了对方6条短信,内容分别是:1、“林某、你好、有一封非常重要的邮件已发送至你手机139邮箱、警请尽快收取。”2、“开你红色本田长发女孩的私照。”3、“是那个女孩被我们偷拍的裸照视频、你确定要我们把他卖给色情网站吗?”4、“怎么就不敢接电话了、加QQ22×××97、发给你。”5、“林某、粤E×××××,中国平安投保、你若不理、我们也有办法、否则后果自负、那女孩的尊严、颜面慎重处理。”6、“你和她有仇吗?你这是要害她的节奏!况且她在文锋路的家我们也清楚!”对方提出要求汇3万元,否则将偷拍的视频发到色情网站,但至今对方也没有发账号过来。我姑姑在2015年1月5日中午打电话给我,她说在4日19时许在浴室冲凉时,不觉意扭了下头,发现排气扇有光,接着看到有一台手机伸进排气扇在偷拍,然后她就大叫一声,将对方吓跑了。浴室装有三叶排扇,有缺了一叶的。根据我姑姑讲的情况,她之前在冲凉发现被人偷拍时,她有留意到是对方用手机伸进排气扇拍的。5、证人林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4年12月29日,我将粤E×××××小汽车借给朋友莫某使用,到了2015年1月11日9时28分,我的号码为134××××4494的手机接到一个号码为137××××0104的电话,电话里有一名男子用普通话直接对我说:“你打开139邮箱,我有一些内容给你看。”然后我就查看我的手机,发现有一条短信,内容是“林某、你好、有一封非常重要的邮件已发送至你手机139邮箱、警请尽快收取”。之后我陆续收到5条短信,内容分别是:1、“开你红色本田长发女孩的私照。”2、“是那个女孩被我们偷拍的裸照视频、你确定要我们把他卖给色情网站吗?”3、“怎么就不敢接电话了、加QQ22×××97、发给你。”4、“林某、粤E×××××,中国平安投保、你若不理、我们也有办法、否则后果自负、那女孩的尊严、颜面慎重处理。”5、“你和她有仇吗?你这是要害她的节奏!况且她在文锋路的家我们也清楚!”我当时打开这名男子发来的彩信,发现彩信有一张我朋友莫某正在冲凉的裸体相片,于是我马上将这个情况告诉莫某,并将彩信相片给她看,莫某想起来在2014年12月29日20时许,她借了我的小汽车去了她的姑姑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号*座*房的家中冲凉,可能就在她冲凉时被人偷拍了裸体相片。在2015年1月11日21时许,我就陪莫某到西南派出所报警了。在我们报完警后,我还收到对方发来的短信要勒索莫某3万元,到2015年1月12日7时49分,我又收到对方的短信,内容是“今天午时务必汇入一万,余下的一万可分10天”。对方提供了一个工商银行帐号62×××03,户名罗燕兵,之后对方还发了很多短信给我。6、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现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街**号和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巷*座的情况。7、搜查笔录,证实公安人员对被告人李某甲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号*座*房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搜获两个用于作案的U盘、一张名字为罗燕兵的身份证、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一个中国工商银行U盾及一个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电子密码器。8、扣押清单,证实公安人员从被害人彭某处扣押黑色U盘一个;从被告人李某甲处扣押手机、工商银行卡、工商银行U盾等物品。9、受案登记表,证实本案的受理情况。10、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李某甲的身份情况。11、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李某甲的归案情况。12、被告人李某甲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被害人的截图内容,证实被告人李某甲通过139邮箱发送了裸体浴照给被害人。13、从被告人李某甲的手机提取到的短信以及涉案图片信息,证实被告人李某甲通过手机发送给被害人及证人林某的信息内容及照片。14、从被害人彭某手机内提取的短信图片,证实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彭某之间通过手机发送信息的情况。15、从证人林某手机提取的短信图片,证实被告人李某甲与证人林某之间通过手机发送信息的情况。16、银行开户资料及流水账单,证实卡号为62×××03的开户人为罗某某,没有大额流水账单。17、通话记录清单,证实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彭某和证人林某的通话记录情况。18、手机和U盘检验报告,证实从被告人李某甲和被害人彭某U盘中提取了涉案的视频和图片;从涉案的手机中提取到使用该手机用Q号交易购买工商银行卡和手机卡等情况。19、前科材料,证实被告人李某甲的前科情况。20、视听资料,证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甲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路**号*座*房的住处进行搜查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网安大队提取了被害人彭某提供的U盘以及从被告人李某甲处扣押的两个U盘和两部手机所涉案件内容。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甲原来分别向被害人彭某和莫某索取15万元和3万元,后将索取的数额降至2万元和9000元,其敲诈勒索的数额应以29000元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理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李某甲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通过拍摄被害人的裸体视频,以揭露隐私的手段要挟被害人,本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本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二、移送的手机二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中国工商银行U盾一个、工银电子密码器一个、身份证一张、U盘三个、纸皮盒一个、烟盒一个,予以没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徐晓光代理审判员  甘 露人民陪审员  邝英婵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叶素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