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张帮平与夏玲芳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帮平,夏玲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75-1号原告:张帮平。被告:夏玲芳。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7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张帮平申请解除对被告夏玲芳名下房产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夏玲芳名下银行存款9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二、解除对担保人张帮平名下银行存款9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周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