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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张帮平与夏玲芳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帮平,夏玲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75-1号原告:张帮平。被告:夏玲芳。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7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张帮平申请解除对被告夏玲芳名下房产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夏玲芳名下银行存款9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二、解除对担保人张帮平名下银行存款900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周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