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南法执字第29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虎发胜与深圳市远望淦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执字第2953号申请执行人虎发胜,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被执行人深圳市远望淦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北环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A区13层1301。法定代表人章乐平,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虎发胜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远望淦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29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以上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差额等款项共计人民币20984.04元及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上述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严俊涛审 判 员 张兴安代理审判员 魏锦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陈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