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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5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孙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547号原告:孙某。被告: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姚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卓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