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5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孙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民一初字第00547号原告:孙某。被告: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姚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卓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