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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叙永民初字第16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杜向刚诉杨发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向刚,杨发秀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叙永民初字第1617号原告杜向刚,男,生于1968年7月4日,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委托代理人万云大,叙永县落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发秀,女,生于1966年2月9日,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委托代理人王洪玲,四川舟畅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杜向刚诉被告杨发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陶丽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向刚及其委托代理人万云大,被告杨发秀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洪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杜向刚诉称:原、被告系邻居关系,被告将原告的土地卖给当地石粉厂。2014年10月28日,原、被告在后山镇政府群工办的主持下达成了《占地补偿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被告)一次性补偿乙方(原告)人民币12000元。”第三条约定:“付款期限:2014年11月30日付6000元,2015年4月30日付6000元,届时以乙方向甲方出示收条为据。”原、被告在协议上签字并捺印,当时的社长魏登富也在协议上签字捺印。协议签订后,被告拒绝履行支付款项义务,至今未将该款支付给原告。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占地补偿款12000元及因此事所产生的损失费用3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杨发秀辩称:对协议的真实性无异议,当时确实签订了《占地补偿协议》。但协议上载明因双方未履约,协议取消,故该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双方土地发生纠纷。2014年10月28日,在村社干部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占地补偿协议》,协议载明:“甲、乙双方就三斗米村二社(小地名赵家治地)的土地占地纠纷,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原告)将小地名赵家治地的承包土地协商给甲方(被告)用于修建房屋,该地四至地界:东抵小路,南至万成义的墙体,西至后面修建的茅厕,北抵赵怀忠的吊脚楼;二、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12000元;三、付款期限:2014年11月30日付6000元,2015年4月30日付6000元,届时以乙方向甲方出示收条为据;四、违约责任:若到期未履约,该协议取消;五、本协议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无任何强加意向;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后山镇群公办留存一份,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原、被告分别在该协议上签字捺印,时任三斗米村二社社长魏登富也在该协议上签字捺印。协议签订后,被告至今未支付12000元。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占地补偿款12000元及因此事所产生的损失费用3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述事实有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占地补偿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人江雪峰、魏登富证言及原、被告当庭陈述等材料在案相互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原、被告于2014年10月28日自愿达成的《占地补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均在该协议上签字捺印,故该《占地补偿协议》已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原、被告自愿签订的《占地补偿协议》中第四条约定:“违约责任:若到期未履约,该协议取消。”第三条约定:“付款期限:2014年11月30日付6000元,2015年4月30日付6000元,届时以乙方向甲方出示收条为据。”即双方不仅约定了被告支付款项的期限,还约定在被告未按期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该协议取消。该条的约定应视为对合同附解除条件的约定。在解除条件成就即本案中的被告未按期履行支付款项义务,该协议失效。而被告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未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应视为该协议的解除条件已成就,该《占地补偿协议》已失效,原、被告自此不受该协议的约束。故原告杜向刚要求被告杨发秀支付占地补偿款12000元及损失费用3000元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杜向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元,由原告杜向刚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陶丽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