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宣民一初字第027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钱某某与谢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某某,谢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2739号原告:钱某某,女,198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谢某某,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委托代理人:徐婷,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钱杰,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钱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立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钱某某、被告谢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婷、钱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钱某某诉称:2013年10月,其与谢某某自由相识并恋爱,2014年5月20日,双方在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谢某某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间缺少沟通。且谢某某不喜欢工作,经济上完全仰仗其打工期间的微薄收入维持,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吵。2015年春节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已正式分居生活。现钱某某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其与谢某某离婚;本案诉讼费由谢某某承担。钱某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钱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其身份情况;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已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双方于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的事实。谢某某辩称: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感情基础非常好,婚后夫妻感情也良好,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其不同意离婚;钱某某诉状所称不属实,双方并没有正式的分居生活,虽然偶尔发生争吵,但夫妻间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也是正常现象,不能因此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偶尔上网只是业余生活的方式,不能就此说明沉迷于网络,且钱某某诉称所说的其家人得不到尊重,据了解也是父母间因为一点琐事而产生的矛盾,也不是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对于工作,因为谢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其当兵的事实,其学历比较低,也一直在积极的找工作。谢某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朝阳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已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其父谢某甲几年前手造成残疾,母亲身体一直不好,加上儿子结婚,欠下许多外债,造成家庭困难。诉讼中,谢某某申请证人汪某某出庭作证,证明谢某某给付钱某某彩礼8.5万元。谢某某对钱某某提交的证据1、2均无异议。钱某某对谢某某提交的证据,认为谢某某家是否欠外债不清楚,谢某某跟其表示没有欠债;对证人汪某某的出庭证言,其辩称彩礼只给付8万元。本院经审查认为钱某某提交的证据1、2来源合法、真实,且与本案有关联,予以认定。本案为离婚之诉,谢某某所举家庭困难及彩礼的证据,本院在本案中不作审查。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审查认定的事实如下:2013年10月,钱某某与谢某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恋爱,2014年4月30日双方按乡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同年5月20日,双方在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偶尔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正月初五,因谢某某家人未参与钱某某侄子的十周岁生日宴,双方为此产生矛盾,钱某某负气回娘家,开始与谢某某分居生活。2015年7月,钱某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钱某某与谢某某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夫妻感情亦尚可。共同生活中,虽然偶尔为琐事发生争执,但并未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钱某某也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钱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为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促进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钱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钱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立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舒南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