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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8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蒙万军与叶泽雄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879号申请执行人蒙万军,男,汉族。委托代理人高志斌,江西浩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叶泽雄,男,汉族。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6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1、归还千足黄金685.5克;2、支付价格补偿款50000元、违约金50000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承担案件受理费3364元。本院予以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财产报告表,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400元。但截至目前,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叶泽雄所有的价值270457.12元(此款含千足黄金685.5克折合的价款158213.4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7479.22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的其相应金额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义芳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莫随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鹏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