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冷民初字第2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原告周斌诉被告张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冷民初字第2077号原告周斌,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被告张林海,男,197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斌诉被告张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斌经本院依法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没有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黄登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陈亚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