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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冷民初字第2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原告周斌诉被告张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冷民初字第2077号原告周斌,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被告张林海,男,197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斌诉被告张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斌经本院依法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没有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黄登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陈亚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