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龙民初字第001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黄龙县三岔乡梁家山行政村梁家山村民小组诉王兴水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转换程序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龙县三岔乡梁家山行政村梁家山村民小组,王兴水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龙民初字第00106号之一原告黄龙县三岔乡梁家山行政村梁家山村民小组。住所地:黄龙县三岔乡梁家山行政村。负责人刘金成,系梁家山行政村梁家山村民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王虎,陕西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兴水,男。原告黄龙县三岔乡梁家山行政村梁家山村民小组诉被告王兴水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杨武生依法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龙县三岔乡梁家山行政村梁家山村民小组负责人刘金成及委托代理人王虎、被告王兴水到庭参加诉讼。经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原告黄龙县三岔乡梁家山行政村梁家山村民小组诉被告王兴水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杨武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新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