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金法民二初字第2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斗门区乾务镇科鸿五金器材制品厂与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斗门区乾务镇科鸿五金器材制品厂,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珠金法民二初字第295号原告斗门区乾务镇科鸿五金器材制品厂,住所地:斗门区。经营者石秋生,男,汉族,住福建省将乐县。身份证号码:×××3513。被告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法定代表人蒋锦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超慧,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凌惠,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斗门区乾务镇科鸿五金器材制品厂诉被告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朱全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经营者石秋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2014年10月至12月从原告处购买钛挂具一批,价值人民币71,069元。双方商定2015年2月底付款,但被告至2015年6月还未付款,原告遂起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71,069元。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1.《采购订单》和《询价单》;2.《送货单》;3.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辩称,原告未与被告对账,付款条件未成就;根据双方的订购单约定,交货期不得提前或超过2天,本案中,原告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本院依法调取的证据材料为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的被告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1月19日和2014年12月16日分四次向被告送货,送货价值共计71,069元。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上的“收货单位”处有“李国顺”、“赵惠兰”的签名。原告于2015年1月30日向被告开具了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71,069元,并称已交付给了被告的员工。被告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11月4日和12月16日通过传真方式向原告发送了《采购订单》和《询价单》,《采购订单》第1条约定:“采购订单交期以双方确认后为准,延期或提前不得超过2天,若有延误未经我司同意,造成后果由违约方负责。”根据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的被告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现实,李国顺为被告的员工。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原告提交的《送货单》和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原告已向被告供应了价值71,069元的货物,被告对上述证据并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本院确认原告向被告送货价值为71,069元。无证据显示双方对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本案中,原告最后一次送货的时间的为2014年12月16日,因此,被告的付款时间早已届满,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71,069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辩称原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因被告并未提出反诉,本院不予处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斗门区乾务镇科鸿五金器材制品厂支付货款人民币71,069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88元,由被告珠海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朱 全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琛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