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一初字第6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刘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梁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一初字第688号原告:刘某。被告:梁某,现不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梁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被告现不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尚青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宋 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