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32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薛小伟与林瑞林、吕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3230号原告薛小伟,男,197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林瑞林,男,198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吕素萍,女,198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小伟与被告林瑞林、吕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小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千四百八十二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七百四十一元,由原告薛小伟负担。代理审判员王国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王若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