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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镶民初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张占祥与青格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镶黄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镶民初字第272号原告张占祥,男,汉族。被告青格乐,男,蒙古族。原告张占祥诉被告青格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建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占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青格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占祥诉称,2012年6月份,被告青格乐带领张家口客户从我店里赊购羊肉,价款为111570元,当时约定几天之后付款。之后被告不守信用,经多次催要均未付,我于2014年年底又向被告催要,被告给我打了一张借款条。我是经营小本企业,因被告的拖欠给企业造成损失,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尽快支付欠款111570元,赔偿拖欠款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借款条一张,证明被告青格乐尚欠111570元的事实。被告青格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份,被告青格乐向原告张占祥经营的冷库赊购了价值111570元的羊肉,承诺几日后付款但尚未支付,经原告张占祥的多次催要,于2014年12月28日,被告青格乐向原告张占祥出具借款条一张,载明:今借张占祥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伍佰柒拾圆整(111570元)借款人青格乐。另查明,原告张占祥与被告青格乐对付款期限及不按约给付责任方式未作出约定。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借款条在卷为凭,足以采信。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青格乐在向原告张占祥赊购羊肉后,由于未按约支付款项向原告张占祥出具借款条,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成立,被告青格乐未及时履行给付款项义务,违反了诚信原则,故对原告张占祥主张被告青格乐支付其购买羊肉款项11157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期限,一方负有金钱单方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应该承担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后债权本金的相应利息,双方亦未约定利息标准,故对原告张占祥主张欠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每月利息为111570元×0.006元669.42元,自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8月18日为6个月零16天,即6个月×669.42元+22.314元×16天=4373.54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青格乐尚欠原告张占祥111570元及利息4373.544元,两项合计115943.544元;二、以上款项,被告青格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1元,减半收取1265.5元,由被告青格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若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请执行的,本院则依法不予受理。审判员 建 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格日乐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