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民二初字第48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吴风启与韩功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金民二初字第4812号吴风启。韩功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风启诉被告韩功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 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佳佳版权所有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北京法意网科技有限公司begin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