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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民二初字第48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吴风启与韩功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金民二初字第4812号吴风启。韩功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风启诉被告韩功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                                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佳佳版权所有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北京法意网科技有限公司begin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