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句商初字第4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蒋建林与周道文、唐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建林,周道文,唐万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句商初字第445号原告��建林。委托代理人吴心伟,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道文。被告唐万华,系周道文妻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建林诉被告周道文、唐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间内未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武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