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句商初字第4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蒋建林与周道文、唐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建林,周道文,唐万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句商初字第445号原告��建林。委托代理人吴心伟,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道文。被告唐万华,系周道文妻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建林诉被告周道文、唐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间内未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武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