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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56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高继兵与被告马志埃、马健、付志平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继兵,马志埃,马健,付志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5694号原告高继兵。被告马志埃。被告马健。被告付志平。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了原告高继兵与被告马志埃、马健、付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