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56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高继兵与被告马志埃、马健、付志平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继兵,马志埃,马健,付志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5694号原告高继兵。被告马志埃。被告马健。被告付志平。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了原告高继兵与被告马志埃、马健、付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