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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浚执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李克庆与左秀红、贾珂珂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356号申请执行人李克庆,男,195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浚县黎阳镇街道办事处东屯村。被执行人左秀红,女,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浚县黎阳镇街道办事处东屯村。被执行人贾珂珂,女,200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贾金朋,男,1999年5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李克庆与被执行人左秀红、贾珂珂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2015)浚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左秀红已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浚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文录执行员  来希宁执行员  付月西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建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