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民初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8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黄寿满与谭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马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初字第383号原告黄寿满。被告谭彩英。原告黄寿满诉被告谭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受理后,同年8月18日原告以已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寿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公告费350元,由原告黄寿满负担(已交纳)。审判长王丰贤代理审判员覃茂华人民陪审员黄大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李宏婧 更多数据: